拖拉机手开货车撞人交强险是不是免赔
人物:有H驾驶证(能驾驶小型拖拉机)的四川人赵某
事件:赵某违法驾驶小货车出了车祸
争议:保险公司觉得赵某无照驾驶,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免赔
拿着H证的驾驶员去驾驶小货车,结果与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小货车驾驶员驾驶非准开车型出车祸,保险公司是不是要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此的交通事故理赔争议纠纷案在杭州还是首例。昨天,杭州萧山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今年1月5日傍晚,赵某驾驶一辆小货车从绍兴开往萧山瓜沥镇。在瓜沥镇永福村,小货车与由西向北转弯的骑二轮摩托车的任某发生碰撞,任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和任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该小货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赵某并没驾驶小货车所需的C照,而只有能驾驶小型拖拉机的H照。
由于赔偿问题没办法达成一致建议,任某的家属将赵某、小货车用户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杭州萧山区法院,需要赵某赔偿11.7万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5万元。
保险公司能否在此案中免责?
赵某驾驶的汽车和准开车型不符,保险公司是不是要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成了保险公司和原告之间的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觉得,赵某开车与准开车型不符,依据保险条约的规定,这等于无驾驶资格。尽管他驾驶的汽车在其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但是责任免除事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不可以免责
昨天,萧山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觉得,《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第一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不是有过错与过错程度怎么样。因此,该案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至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对保险公司几种免责情形的规定,法院觉得,该条约规定了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可以不赔,抢救成本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但可追偿,但对受害人抢救成本以外的人身伤亡损失并未规定保险公司予以免责。
对于超越交强险责任限额外的赔偿,因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法院判决各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由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5万元,赵某赔偿交强险限额外的物质损失和被扶养生活活费10余万元的50%与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用户对赵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主审法官感言:此类情形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在杭州尚属首例,法院在审理和判决中充分遵循和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大众利益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