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现医疗纠纷如何和医院协商
出现医疗纠纷,协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医患双方在没特定第三人参与的状况下自行协商并达成共识。这种方法较为直接,可以飞速表达双方的诉求和建议。
2.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法律快车提醒,这需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主持调解,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3.当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还有一种协商渠道,即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达成的协议具备强制实行力,不能上诉。
2、医疗纠纷协商协议如何签
在签订医疗纠纷协商协议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严格遵循国内《民法典》的一般原则,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签订过程中经过公证程序,以增加协议的公信力。
2.协议应做到“意思表示真实”,即医患双方应实事求是地对医疗行为进行认定,并在协议书上列明各自的看法,再写明双方一致认可的事实。
应该注意的是,即便双方处于对峙状况,达成的协议也不应被视为遭到胁迫的结果,由于只有在自己或我们的近亲属遭到胁迫时,才构成法律上的胁迫。
3.协议的内容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不然将致使协议无效。比如,协议中不应规定“病人不能就此事以任何理由起诉”,由于起诉权是民事法律规定的权利。
假如医方担忧患方第三起诉,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医患双方舍弃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诉讼权”,或约定“因该医疗纠纷引起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终了”。
4.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协议的要紧内容,应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及计算办法进行协商确定。
5.假如双方明确了纠纷争议构成侵权或医疗事故的,最好约定为“赔偿”,未明确认定的则可用“补偿”的字眼。纠纷事实的认定也是协议的主要条约之一,应详细写入协议中。